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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5--2016学年暑假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6年07月01日 09:22  点击:[]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养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深化教育教学的效果”,让广大学生更好的理解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了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本专业相关行业的新发展、新变化,以便将来能够尽快的融入社会生活,实现自我发展,从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院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院决定组织安排我院部分学生开展2015--2016学年暑假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学院成立思想政治理论


课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吴  勇

成员:(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刘武强    刘  标    杨文琴    孙文缘    林树生

      郭  伟    禹谢华    曹养元    曾富珍    戴玉梅

秘书:黄孔曜

社会实践活动在教学副院长的统一部署领导下,由教务部、各系部分工负责,共同实施。

二、社会实践时间安排及组织方式

社会实践活动时间:2016年7月3日--2016年8月31日

社会实践活动以各系、各专业为单位,采取校外分散见习的方式进行。

社会实践活动单位原则上由学生自己选定。社会实践活动单位应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业务内容全面、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重视学生实践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三、社会实践活动对象

2014级(不含专升本)、2015级全体在校生。

四、社会实践活动内容

1.实地探访习近平总书记当年在福建工作的足迹;

2.实地调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在基层企业、乡村贯彻落实情况;

3.实地了解家乡实施福建自贸区及“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进展状况;

4.传承中华传统文化,体验东亚文化之都--泉州的魅力;

5.拜访闽科优秀学长学姐,了解他们毕业后的成长历程和社会对本专业的人才需求,了解本专业毕业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了解本专业特别是大学生自创的非公经济的发展状况。

学生根据各自现有条件,利用一周左右的时间,任选上列一个主题进行实践、调研。可以自由组队(3-5人/组)集体开展,也可以个人单独开展。具体题目自拟。

五、考核办法与成绩评定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成绩鉴定表》上完成自我鉴定后,附上见习报告(A4大小,1000字以上),由社会实践活动单位签署意见并给出初评成绩。返校后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给出评价意见及复评成绩(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见习总人数的20%)。此次社会实践活动,2014级(不含专升本)、2015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将分别作为下学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相关思政理论课程平时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各专业社会实践活动负责人填写成绩汇总表,《社会实践活动成绩鉴定表》及《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汇总表》统一汇总至各系秘书,由系主任审核签字。

《社会实践活动成绩鉴定表》、《社会实践活动报告》、《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汇总表》等原始材料由各系部转思政教研部统一保存。

六、社会实践活动相关要求

(一)各系

1.成立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活动工作小组并由各系负责人任组长。工作小组负责整体协调本系各专业社会实践活动相关事宜,保持与指导教师、社会实践活动单位的联系,及时解决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社会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2.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自行科学合理的制定社会实践活动计划,拟定社会实践活动内容。

3.思政部指派两名业务水平较高,有一定实践经验且善于做学生思想工作、管理工作的教师担任各系的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教师。

(二)指导教师

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教师,要明确社会实践活动要求,熟悉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建立与学生及社会实践活动单位的联系,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考察与指导。根据学生提交的社会实践活动佐证材料、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社会实践活动单位初评、见习报告等材料评定见习成绩,由思政部审核后将社会实践活动成绩录入学籍系统中。

(三)社会实践活动学生

1.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虚心求教,遵守纪律,严格遵守社会实践活动单位守则,圆满完成社会实践活动任务。

2.相关社会实践活动表格学生自行到教务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提供社会实践活动依据。如照片、录像、接收单位函等社会实践活动佐证材料与社会实践活动报告一并交给各系秘书处。

4.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通过自己的所见所闻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社会实践活动报告,社会实践活动报告的内容必须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合理且不得抄袭,开学初由各专业学委于2016年10月10日前收齐后统一交到各系秘书处。

5.社会实践活动结束时,请社会实践活动能够单位在《社会实践活动成绩鉴定表》中做出初评鉴定,并加盖公章。该表与社会实践活动报告一同交到各系秘书处。

七、其他事项

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必须注意自身安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和社会实践活动单位相关的安全规定。由于本次社会实践活动地点在校外开展,学生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5--2016学年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成绩鉴定表》

      2.《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5--2016学年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汇总表》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

                                        2016年6月10日

 

 

 

 

 

 

 

 

                                                                  

 主送:各系部。                                                   

 抄送:院领导,董事会,院办,教务部,学工部。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思政部            2016年6月10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活动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5-2016学年暑假见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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