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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5-2016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6年05月27日 11:22  点击:[]

 

各单位:

为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根据学院《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5月26日至6月21日期间,开展对2015-2016学年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和评选优秀先进个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与学院签定聘用协议的教学、教辅和党政管理人员(退休返聘和劳务派遣人员除外)。

二、考核内容

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以履行岗位职责,取得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具体内容详见党政管理人员考核登记表。

教学和教学辅助人员考核的内容为完成教学、教辅工作量、执行教师教学、教辅工作规范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教学、教辅人员考核登记表。

所有被考核人员都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特别是学院中层副职以上干部还要严格执行《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闽科委〔2014〕19号)的有关精神。

三、考核等级

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等级作为当年岗位津贴发放和合同续聘、奖惩、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基本标准

1.优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群众基础扎实;工作能力强,业务能力有较大提高,高质量、满负荷地完成学院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中有创新,表现突出,尽职尽责,成绩显著。

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能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不能良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无工作责任心,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不愿意承担合理的工作量,造成严重后果等。

五、考核比例

1.优秀指标占参加考核教职工总数的20%,本学年度共设优秀先进个人76人,按各单位教职工人数比例分配,由各单位全体人员民主评议投票推选。

2.评选优秀先进个人具体指标如下:

各单位

总人数(人)

优秀名额

备注

生命科学与化学系

19(含秘书)

4

总人数栏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及停薪留职人员。

计算机科学系

29(含秘书)

6

人文艺术系

29(含秘书)

6

经济管理系

34(含秘书)

7

光电信息科学系

19(含秘书)

4

外语系

32(含秘书、外教)

6

思想政治教研部

10

2

大学体育部

16(含秘书)

3

学工部、团委

41

8

实验中心

38

8

图书馆

23

5

后勤管理部(含采购中心)

20

4

教务部、科研部

11

2

武装保卫部(含军事教研室)

9

2

网络中心

6

1

医务室

5

1

办公室

4

1

美林综合办公室

4

1

招生就业部

3

1

人力资源部

4

1

党委工作部

 3

1

财务部

 3

1

新闻宣传中心

 3

1

    六、考核的时间安排与步骤

1.5月26日至6月6日  个人撰写年度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

2.6月13日至6月16日  以系、部、室、中心为单位进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评选考核结果。

3.6月17至6月21日  人力资源部进行档案归档,公布考核结果。

七、考核相关注意事项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正式聘用或延长试用期的依据;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当年按正常情况参加考核。

2.调任、转任的人员,由其现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工作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派出学习、培训(含公派出国)的人员,由原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其学习、培训的表现情况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人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4.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产假人员参加考核,但不参评优秀人选。

5.因公致残、致伤,或患严重疾病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其工资待遇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6.考核结果的评定,各单位原则上应全部人员到场参加,因公无法到场参加的,应征求其本人评选意见,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民主集中的原则进行。考核中若出现拉票等不正之风,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情节严重者,学院将严肃处理。

7.学院退休返聘人员不参加学年度考核,其岗位津贴和年度业绩津贴的发放由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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