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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5-2016学年暑假见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6年06月27日 09:24  点击:[]

 

各系部:

为促进我院学生更好地了解本专业相关行业的基本概况及专业技能需求,找准专业学习方向,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增强学习动力,树立明确的学习目标,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实现自我发展。根据我院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院决定暑期组织安排我院学生进行为期一周的校外见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见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学院成立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  勇

成  员:(按字母顺序排列)

 曹养元、戴玉梅、林树生、刘标、刘武强、孙文缘

 杨文琴、禹谢华

秘  书:黄孔曜

见习工作在教学副院长的统一部署领导下,由教务部、学工


部、各系分工负责,共同实施。

二、见习时间安排及组织方式

见习时间:2016年7月2日--2016年8月30日。

见习工作以各系、各专业为单位,采取校外分散见习的方式进行。

见习单位原则上由学生自己选定。见习单位应尽量选择专业对口、业务内容全面、设施完备、效益较好、有见习带教经验、重视学生见习的企事业单位。

三、见习对象

2013级、2014级(不包括专升本)、2015级(不包括专升本)。

四、见习内容

1.2015级学生(不包括专升本)以“专业认知”为主题。选题范围:

①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目标以及专业主干课程。

②了解本专业的实践教学内容,了解学生可能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③了解本专业升学再造准备及就业趋向。

④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史及目前在整个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和发展前景(含地区和国内外产业背景)。

2.2014级学生(不包括专升本)以“专业调查”为主题。

学生根据已掌握的材料和现有条件,利用一周的时间,选择一些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调查,并对企业的技术人员进行专访,深入了解企业的发展及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也可以利用网络、书籍、报刊等多种手段对所学专业发展状况和趋势,行业对人才的需求等进行资料查询、收集、整理和分析。本次调查可以自由组队(3-5人/组)集体开展,也可以个体单独开展。

3.2013级学生以“就业调查”为主题。

学生根据当前市场经济、改革开放、高校不断扩招、就业制度改革、毕业生逐年增加的背景下,如何保持良好的择业心态,如何维护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等方面开展调查,最真实的掌握当前大学生就业现状,了解未来几年大学生的就业趋势;最真实的掌握企业招聘大学生现状,了解企业用人标准,以尝试在毕业生和企业之间建立一次沟通对话的机会。

五、考核办法与成绩评定

见习结束后,学生在《见习成绩鉴定表》上完成自我鉴定后,附上见习报告(1000字以上),由见习单位签署意见并给出初评成绩。返校后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给出评价意见及复评成绩(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见习总人数的20%)。此次见习,2015级、2014级、2013级学生见习成绩将分别作为《社会实践》、《专业调查》、《就业调查》的成绩,成绩合格给予相应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各专业实习负责人填写成绩汇总表,《见习成绩鉴定表》及《见习成绩汇总表》统一汇总至各系秘书,由系主任审核签字。

《见习成绩鉴定表》、《见习报告》、《见习成绩汇总表》等原始材料由各系保存。

六、见习相关要求

(一)各系

1.成立见习工作小组并由各系主任担任组长。工作小组负责整体协调本系各专业见习工作相关事宜,保持与指导教师、见习单位的联系,及时解决见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见习顺利进行。

2.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自行科学合理的制定见习计划,拟定见习内容。

3.指派一名业务水平较高,有一定实践经验且善于做学生思想工作、管理工作的专业教师担任每个专业的见习指导教师。

4.按要求妥善整理保管学生见习材料(包括《见习成绩鉴定表》、《见习报告》及《见习成绩汇总表》等)。

(二)指导教师

见习指导教师,要明确见习要求,熟悉见习内容,建立与学生及见习单位的联系,加强对学生见习平时的考查与指导。根据学生提交的见习佐证材料、见习表现、企业初评、见习报告等材料评定见习成绩,由各系审核后将见习成绩录入学籍系统中。

(三)见习学生

1.见习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生,又是见习准员工。在见习过程中,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虚心求教,遵守纪律,严格遵守见习生守则,圆满完成见习任务。

2.相关见习表格学生自行到教务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提供见习依据。如照片、录像、接收单位函等见习佐证材料与见习报告一并交给各系秘书处。

4.见习结束后,通过自己的所见所闻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见习报告,见习报告的内容必须真实,重点突出,且必须与本专业内容相关,开学初由各专业学委于2016年9月23日前收齐后统一交到各系秘书处。

5.见习结束时,请见习单位在《见习成绩鉴定表》中做出初评鉴定,并加盖公章。该表与见习报告一同交到各系秘书处。

七、其它事项

见习期间必须注意自身安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和见习单位相关的安全规定。由于本次见习地点在校外开展,学生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等)。总之,安全第一,见习第二。

特此通知,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5-2016学年暑假

 见习成绩鉴定表》

  2.《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5-2016学年暑假

 见习成绩汇总表》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6年6月23日

 

 

 

 

 

 

 

 

 

 

 

 

 

                                                                  

 主送:各系部。                                                   

 抄送:院领导,董事会,院办,团委,学工部,财务部,后勤部,保卫部。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6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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