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南安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通知

2016年12月12日 09:53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南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 南安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遴选暂行规定>的通知》(南科〔201437号)文件要求,我市将遴选2016年度南安市科技业领军人才5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现将2016年度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南安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包括南安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和南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一)南安市科技业领军人才应具备的条件

1.科技型企业主要创办人或创业团队中的重要成员,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创业创新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2.创办的企业在南安市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不超过8年。

3.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创新发展方向,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近5年其创新成果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得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省级以上新产品。

4.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备案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主要创办人,或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和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二)南安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职称、学历可适当放宽要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同等条件下,45岁以下人才优先推荐。

2.具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属创新团队带头人,且近5年主持过各级科技项目,或是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

3.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方向和重大需求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创新业绩突出,近5年其创新成果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得专利(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植物新品种、省级以上新产品,或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

申报人若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一年以上,在今后3年内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三)已入选国家、省、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南安市第七批优秀人才南安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选的不再参与南安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遴选。

(四)同一申报人只能申请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项,且当年度不得重复申报南安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才其他人才项目,一经发现取消入选资格。

二、推荐单位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负责对本地区申报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在征求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向南安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推荐。市直有关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省部属驻南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后,在征求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后,直接向南安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申报流程

1.请申报人登录南安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网站(网址:http://kjj.nana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表如实填写后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将申报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报送推荐单位和所在地计生部门、综治部门意见审核盖章后,于20161115前向南安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项目中心递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到相关邮箱。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珊珊   联系电话:0595-86312712

邮箱:na86312712@163.com

联系地址:南安市成功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大楼三楼南安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项目中心

 

附件:1.南安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表

2.南安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

 

南安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20161019

 

上一条:关于开展首届“课堂笔记”展评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Copyright©  闽南科技学院光电信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05020843号 TEL:0595-26556557  Email:hqy@mnkjxy.com.cn